規劃選址論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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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批手續辦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暫行)(黔自然資函〔2019〕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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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批手續辦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暫行) 黔自然資函〔2019〕412 號 各市 (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管理工作,確保行政審批統一性和嚴肅性,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原則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行政審批的指導意見,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過渡期,對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批手續的項目,按照“不立不破”的原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開展審批工作。 (一)用地預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建設項目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6〕16 號 )、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報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國土資規〔2017〕2 號 ) 等法律法規 和文件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手續。 (二)規劃選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建設項目選址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國發〔2002〕13 號 )、原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204 號)、原建設部《關于加強區域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嚴格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的意見》(建市〔2006〕81 號 )、《貴 州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實施辦法》、《關于規范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黔建規通〔2018〕13 號 ) 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批手續, 以文件批復的形式進行審批。 二、分類辦理 (一)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一是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批權限都在省級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同時審查、同時辦理,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初審時嚴格把關,確保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查意見一致。二是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批權限不在同一層級的建設項目,待上級審批事項審查結束并出具意見后,再辦理本級審批事項,確保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查意見一致。 (二)只需要辦理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一是已經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用地范圍應與規劃選址用地范圍一致,并提交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 表,審查時核實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用地范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二是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規劃選址審批手續的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手續按原規定執行。 (三)只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一是已經取得用地預審批復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規劃選址審批手續時,規劃選址用地范圍應與用地預審用地范圍一致,并提交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審查時核實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用地范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二是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不需要辦理用地預審的項目,規劃選址審批手續按原規定執行。 三、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根據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提高辦理效率,規劃選址審批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持申請報告及相關圖件, 向省自然資源廳咨詢項目選址有關事宜,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建設單位的需要,主動幫助征求協調省有關單位、市 (州) 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意見。按發改投資〔2019〕268 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交《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會同有資質的技術單位,按要求做好項目選址的方案比選和 專家論證工作。 本通知自 印發之日起執行,待自然資源部相關規定出臺 后,不一致的按照自然資源部有關文件執行。 附件: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申報材料清單
2019 年 4 月 26 日 附件1 用地預審 、規劃選址申報材料清單 一、同時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原件) 2.《關于申請辦理***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報告》;(原件 ) 3.《***縣 (市、 區 )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審查意見》; (原件) 4.《***市、州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初審意見》; (原件) 5.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示意圖 (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 及其他相關圖件(對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或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的,應提供含該項目的規劃文本復印件,經辦人簽字、蓋章 ) ; (原件 ) 6.選址意向方案 (包括項目選址方案圖件和文字說明。方案文本應分析說明項目擬選用地范圍和四至,與有關城市、鎮、鄉、村和風景名勝規劃區、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的關系,項目建設控制要求) ; (項目所在地縣、市州自然資源部門簽署 意見、蓋章,原件 ) 7.項目建設依據 (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相關產業政策的文件) ; (復印件) 8.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 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 (原件) 9.對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項目,應提供市 (州) 人民政府、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支持性文件、行業規劃等相關材料; (原件 ) 10.礦山建設項目,應提供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文件或采礦許可證 (復印件 ) ; 11.用地超標準或無標準項目,應提供節地評價報告專家審查論證意見; (原件) 12.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 (2000年國家大地坐標系) 。 13.按發改投資〔2019〕268號文件規定, 以下項目需要提交《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 (原件) ( 1) 未納入依法批準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城鄉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 因建設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資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獨立選址建設的國家或省重點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單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原件) 2.《關于申請辦理***項目用地預審的報告》; (原件) 3.《***縣 (市、 區 )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審查意見》; (原件 ) 4.《***市、州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意見》; (原件 ) 5.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示意圖 (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 及其他相關圖件(對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或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內的,應提供含該項目的規劃文本復印件,經辦人簽字、蓋章 ) ; (原件 ) 6.項目建設依據 (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相關產業政策的文件) ; (復印件) 7.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 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 8.對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項目,應提供市 (州) 人民政府、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支持性文件、行業規劃等相關材料; (原件 ) 9.礦山建設項目,應提供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文件或采礦許可證 (復印件 ) ; 10.用地超標準或無標準項目,應提供節地評價報告專家審查論證意見; (原件) 11.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 表、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 (2000年國家大地坐標系) 。 三、單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 1.《關于申請辦理***項目規劃選址的報告》; (原件 ) 2.《***縣 (市、 區 )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查意見》; (原件 ) 3.《***市、州 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初審意見》; (原件 ) 4.選址意向方案 (包括項目選址方案圖件和文字說明。方案文本應分析說明項目擬選用地范圍和四至,與有關城市、鎮鄉、村和風景名勝規劃區、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的關系,項目建設控制要求) ; (項目所在地縣、市州自然資源部門簽署 意見、蓋章,原件 ) 5.項目建設依據 (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相關產業政策的文件) ; (復印件) 6.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 (2000年國家大地坐標系) 。 7.按發改投資〔2019〕268號文件規定,以下項目需要提交《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 (原件) ( 1) 未納入依法批準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城鄉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 因建設安全、環境保護、衛生、資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獨立選址建設的國家或省重點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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