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銅川市大面積停水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銅川市大面積停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大牛工程師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5日 大牛工程師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銅川市大面積停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銅川市大面積停水應急預案 統計公報_工作報告_資料下載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高效、快速應對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完善和規范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明確應急職責、指導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陜西省城市水源和縣城供水應急預案》《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銅川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銅川市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由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全面領導全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縣(市、區)分級應對的原則,形成有效處置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對體系。 1.4.2 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發生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應對和處置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水;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在大面積停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預防為主的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現有監測、預警手段,增強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增強各類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能力,提高處置效率。 1.4.4 資源整合,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應急處置中的消耗和浪費。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陜西銅川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銅川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水務集團宜君縣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 2.2 主要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協調各類應急資源;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響應啟動、調整及結束;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大面積停水事件監測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請發布預警建議;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編制、修訂應急預案,并組織各成員單位培訓、演練;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 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大面積停水相關知識以及安全用水、節約用水法規、政策等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主管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和謠言。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大面積停水時間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制品物價,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工作,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工作需要,協助征調應急物資,組織、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 市公安局: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大面積停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管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對影響水源地、水庫、大面積停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預警,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不包括供水水質),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范圍;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事件調查工作;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后續修復監測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對可能影響水源地、水庫、供水設施導致大面積停水的破壞性地震進行監測預警,并在震后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負責組織、協調停水區域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并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運輸車輛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開辟應急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送達。 市水務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大面積停水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旱情的預警、監測,指導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部隊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供水。 市商務局:配合做好大面積停水事發地桶(瓶)裝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并隨時上報相關情況;負責對送水車輛清洗消毒和水質監督的指導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在發生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負責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制品物價等違法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預報及預警,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提出相關建議。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陜西銅川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銅川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水務集團宜君縣供水有限公司:負責銅川市日常水源、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市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緊急狀態啟動備用飲用水源;負責在應急狀態時輸水管網搶修工作。 各區縣(管委會)政府:負責協助統計受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范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范圍內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落實街道、居民小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群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居民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治安維穩組、水務搶修組、環境監測組、水源保障組和信息發布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和市氣象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聯絡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受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3)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各供水單位(企業) 成員單位: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和水庫管理單位等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4)環境監測組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單位(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5)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事發地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單位(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實施。 (6)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除以上工作組外,市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應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由市政、建設、應急、衛健、水利、環保等部門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其職責是: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根據預警或事件信息,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做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后恢復方案,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給予技術支持。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做出報告。 銅川市水源水質監測主要依托陜西省桃曲坡水庫灌溉管理局日常水質監測自動化設備24h對水源、水質情況的自動監測,并每月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水質監測;由轄區內供水公司對出廠水質進行自動監測。水庫設置有24h視頻監控,并在上游水域設置有水質監測點,每日對水庫庫區、樞紐工程、供水渠道輸水管網等重點建構筑物巡視檢查,溢洪道、放水洞等重點部位全天候監視和監測。各供水公司每日派巡線員對輸水管網進行巡線,輸水管網上布置有壓力監測點,壓力信息可遠傳至調度室。 針對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應整合各部門及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并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處置建議。 在日常管理中,指揮部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3.2 預警 3.2.1預警系統組成 (1)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市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監測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并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2)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及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并發出警報。 3.2.2預警級別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必要的預警。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Ⅱ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Ⅲ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Ⅳ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3.2.3預警信息發布 (1)Ⅳ級預警信息由各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 (2)Ⅲ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權部門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發布; (3)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權部門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4預警行動 3.2.4.1 發布Ⅲ級、Ⅳ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市應急指揮部加強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線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4)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群體、區域發布警示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指導其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5)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6)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3.2.4.2 發布Ⅰ級、Ⅱ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各級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預案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進駐指定的場所,召集專家開展相關應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對風險信息開展全面、密切的監測,組織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區域制定統一的節水、用水方案,并監督節水、用水情況; (3)調集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在指定地點待命; (4)對水源地、供水公司、重要供水設施及其他相關重點單位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壞; (5)做好穩定水制品物價的準備,防止出現哄抬水制品物價的情況; (6)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發布權威消息,指導民眾節約用水,消除民眾恐慌情緒,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5預警級別調整、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1)初報: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總值班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應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首報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可能造成的人員及財產受損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2)續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過程中,要全面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變化的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及時續報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并同時通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和上級主管部門,續報應采用電話報告和文字報告的形式。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續報的內容包括:事態發展、變化趨勢,人員救治情況,水源地及備用水源保護情況,水源污染程度與治理情況,供水設施及管網搶修進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況等。 (3)終報: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置信息,采用文字報告的形式向市政府報送終報。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終報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處置結果,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 4.2 應急響應 4.2.1先期處置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物資、裝備趕赴現場; (2)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2.2 分級響應 根據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區縣(管委會)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先期處置,并將事件信息立即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全部應急力量和資源,待上級指揮部抵達現場后,移交指揮權,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Ⅲ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事件信息報送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件現場,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相關專業救援力量,落實各類應急物資、裝備及車輛、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協助、指導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4.3 響應措施 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4.3.1 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應急供水。 4.5.2工程事故類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4.5.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下游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當地水環境監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4.4 擴大響應 若Ⅲ級、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達到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標準,或依靠市應急指揮部的力量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市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將事件信息上報省政府和上級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銅川市現有水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級政府協調從其他行政區域調水時,由市政府將相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上級政府統一領導相關地區政府開展應急聯動。 4.5 響應結束 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應急響應也隨之結束。Ⅰ級、Ⅱ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結束,Ⅲ級、Ⅳ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提出響應結束的建議,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管委會)政府和公安、民政、生態環境、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衛健、應急等部門及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應當及時做好災民安置、損失統計、疫病防治、交通恢復、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水庫管理單位、供水公司應當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設備修復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城市供水運行。 5.2 保險理賠 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 調查、評估和總結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嚴重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嚴重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重突發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件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上級政府認為必要時,可提級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5.4 設施恢復及重建 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 水庫管理單位和各供水公司的專業維修搶險隊伍作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應急隊伍保障;銅川市公安、消防、醫療、生態環保隊伍作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隊伍保障。 6.2 應急物資、裝備 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根據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配備相應的物資、裝備和車輛,并建立檢查、維護、更換和調用制度,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市應急指揮部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相關部門、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及各區縣(管委會)政府要定期統計本單位可參與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裝備及車輛,并及時做好維護與更新,以便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能正常參與應急處置。 6.3 專業技術人員 銅川市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所需的專業技術保障。 6.4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績效評價。 6.5 通訊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并定期更新,應急人員用于工作聯系的移動電話,應保持每天24 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6.6 后勤保障 事發地所在區縣(管委會)政府應建立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制度,為搶險救援和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提供飲水、食物、休息處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6.7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部門、住建部門負責提供運輸保障,對受損國省干線和農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組織搶修,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搶險救援車輛正常通行,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8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統一指揮、協調各醫療機構在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開辟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對中毒、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6.9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大面積停水突發事件現場的人員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時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要求,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水源地、供水公司、重點供水設施及管網的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6.10 應急供水保障 根據城市供水規劃開展應急供水水源、設施的建設,保證應急供水能夠滿足需求。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與培訓 水庫管理單位及各供水公司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水源和供水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應急心理準備。要向社會公布水源和供水應急值班電話,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相關應急知識公益性欄目,在學校普及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知識,讓公眾掌握相關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的應對能力。 水庫管理單位、各供水公司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相關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應急培訓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培訓和知識講座,確保相關部門人員、供水公司員工掌握各類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和方法,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7.2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大面積停水應急工作演習方案、計劃,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合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相關單位干部群眾參與,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本預案應按要求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結束后進行評估總結,通過應急演練,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修訂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演練分析評估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負責。對于在應急準備和事件處置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于未完成應急工作任務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導致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的;不服從上級統一指揮,遲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未及時組織開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 則 8.1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銅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制定并解釋。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銅川市大面積停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規劃綱要_十四五_工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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