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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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新邵縣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 (新政辦發〔2018〕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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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縣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一)編制目的 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堅持科學規劃,嚴格污染治理,推行生態養殖和畜禽廢棄物終合利用,實現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規范、技術先進,促進我縣現代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條例》;? 4、《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5、《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 6、《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 二、指導思想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規劃我縣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堅持發展與治理并重、生產與環保并舉,實施科學規劃、區域布局、總量控制,積極轉變養殖觀念,有序發展生態畜牧業,治理污染,逐步實現生態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實現自然生態與社會經濟系統間協調、健康、持續發展。 (二)防治目標? ——到2018年末,全面治理禁養區,實現規模場和專業戶退養到位;? ——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95%、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0%; ——到2025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100%、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5%。 ? ??三、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和利用現狀 (一)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現狀。? 新邵縣畜牧業經過多年發展,規模化養殖所占比重越來越高,養殖畜禽數量也逐年增加。據統計,預計到2017年底,全縣生豬、牛和家禽分別發展到160萬頭、13.8萬頭和805萬羽。全縣年畜禽糞水約在1430.1萬m3,其中豬糞水876萬m3,牛糞水377.8萬m3,家禽糞水176.3萬m3。 (二)畜禽糞便資源利用現狀。 ? 就全縣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利用情況看,規模養殖糞便污水處理不完善的(只通過沼氣池、沉淀池等簡單處理)占排放量的55%以上,集中儲存發酵處理用于農家肥的占42%左右,其它利用沼氣工程和有機肥工程處理的糞便污水僅占3%左右。 (三)存在的問題。? 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工作在我縣尚處于起步階段,養殖業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還需要較長一段時間的努力,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對養殖業污染防治的思想認識不到位。大多數養殖戶對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和政府對防治經費投入不足,普遍存在重養殖輕防治、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 2、養殖排泄物綜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處理設施不完善。有的養殖場雖有污水處理設施,但其容積小、處理能力弱,與污水生產量不配套;有的養殖場甚至任意將糞堆放在場外,嚴重影響周邊環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處理方式過于簡單。有的養殖場未作發酵處理,就直接將糞便、污水排入田間、魚塘。? 3、雨污分離系統不完善。有的養殖場連最起碼的干濕分離(糞便與沖洗水分開)措施都沒有,排洪溝和排污溝合用,造成雨水和廢水共排,增加了廢水排放量。有的比較簡陋或不完善,未實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分離。? 4、糞便處理設施不完善。規?;笄蒺B殖場有糞尿儲存場所,但沒有采取有效防止糞尿滲漏、溢流措施或甚至露天隨地堆放、臭氣四溢。有的沒有經過無害化處理就直接還田還山,這不符合《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外售或自用,因而存在環境隱患。? 5、病死畜禽處理設施不完善。現有規?;笄蒺B殖場對病死畜禽尸體的處理與處置,有的尚無設置專用焚燒設施。?? 6、環境治理保障機制不到位。畜禽養殖排泄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治理需要較大的投入。??? 四、防治區域劃分 (一)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的區域,包括: 1、岳坪峰國家森林公園; 2、白水洞風景名勝區核心區; 3、飲用水源區:楓樹坑水庫、顏嶺水庫、栗米沖水庫、陶新安水庫、嚴塘鎮大壩村山溪水、嚴塘鎮劉文村毛沖山溪水和坪上鎮羊角村碓沖山溪水7個飲用水源區取水點以上匯水區范圍內; 4、筱溪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石馬江河、龍溪河兩岸,下源水庫、千年鳥道周邊水平距離200米以內范圍(不足2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5、城鎮居民區:釀溪鎮范圍內24個社區,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周邊水平距離200米范圍內(不足2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6、學校周邊水平距離200米范圍內(不足2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7、堯虞塘中型水庫周邊水平距離200米以內范圍(不足2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8、資江兩岸水平距離200米以內范圍(不足2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9、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均為禁養區。 (二)限養區:限制現有畜禽養殖規模,禁止新增畜禽養殖。包括: 1、白水洞風景名勝區緩沖區域; 2、學校周邊水平距離200米至500米范圍內; 3、釀溪鎮除社區外的其他8個村(會公坪、韓家坪、九頭巖、柘溪、黃家坪、赤水、蕭黃塘、東源)范圍內; 4、主要交通干線(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周邊500米以內范圍(不足5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5、筱溪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資水、石馬江河、龍溪河兩岸,千年鳥道周邊水平距離200—500米范圍內(不足200—5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6、下源、堯虞塘中型水庫周邊200至500米水平距離范圍內(不足200—5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7、小一型水庫周圍水平距離500米以內范圍(不足500米水平距離的以第一山脊線為界)。 (三)適養區:適宜畜禽養殖區域。指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范圍。 五、污染防治工作? (一)污染預防工作。 1、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統籌考慮環境質量、環境承載能力、總量減排目標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等,并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關規劃銜接,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等。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 2、鄉鎮人民政府及村(居)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養殖場、養殖小區建立環保臺賬,并上報縣級農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臺賬內容包括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名稱、養殖地址、聯系方式、養殖種類和數量、疫病防控、廢棄物的產生和綜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等情況??h鄉兩級農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間加強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養殖場、養殖小區環保臺賬。 3、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大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要嚴格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27號)中關于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有關規定。小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填報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對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可適當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內容。 4、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建設必要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委托有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理的,可只建收集暫存設施。采用“多點布局、分場飼養”的養殖場、養殖小區,其分場無論養殖規模大小,均應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必要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自建的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處理設施和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理的,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承接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處理設施和能力,污染物排放能滿足要求;應建立畜禽養殖廢棄物交接和處理臺賬,并如實登記。鼓勵有資質的單位成片或連片承接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5、病死畜禽尸體及其排泄物,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有關規定處理,嚴禁私自未經任何處理隨意拋棄、掩埋等。 鼓勵養殖場、養殖小區委托有資質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病死畜禽。 (二)污染治理工作 1、實施禁養區治理達標。 到2018年末,全面搬遷、關閉、拆除、清理禁養區內所有養殖場。? 2、實施養殖區達標排放模式。 在適度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1)有雨污分流設施;(2)有干清糞工藝(人工或機械);(3)有沼氣池厭氧處理設施及污水生化處理系統;(4)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實施養殖區生態達標排放模式。 推廣立體種養生態養殖模式。推廣牧-沼-果(魚、菜、菌)生態立體種養、廢物綜合利用養殖模式,鼓勵畜糞尿及污水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化,變廢為寶,做到零排放。2020年規模場達標率80%,2025年養殖場達標率100%。? 主要建設標準: (1)有雨污分流設施; (2)有干清糞工藝(人工或機械); (3)有沼氣池厭氧處理設施及污水綜合利用系統; (4)有配套的凈化、氧化(曝氣)池或魚塘(濕地)、果園、農地等消納污水的場所,糞便、沼液、沼渣、沼氣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5)總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4、實施養殖區生態型零排放模式。 實施干清糞工藝,干糞作為有機肥回田或出售,廢水在經過沼氣池厭氧處理的基礎上,配套農田、山地、果林等,種植林、果、牧草和其它農作物消納沼渣和沼液,雨天無污水外溢,糞便、沼液、沼渣、沼氣綜合利用,2020年規模場達標率90%,2025年養殖場達標率95%,實現零排放。 主要建設標準: (1)采用畜禽、沼、林、生態模式,并配有污水貯存及管道灌溉設施,消納污水率為95%; (2)畜禽、沼、果(菇、草、蔬)生態模式,配有污水貯存及管道灌溉設施,消納污水率為95%; (3)畜禽、沼、魚生態模式,配有污水貯存及管道灌溉設施,消納污水率為95%。 5、實施糞便資源化處理模式。引進治污新技術、新工藝,采用糞污資源化處理工程,實現糞污資源利用。對大型養殖企業生產有機肥、微生物降解和烘干制備燃料等項目開發,提高綜合治理水平。2020年規模場達標率90%,2025年養殖場達標率95%。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工作。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牽涉面廣,時間緊,任務重,治理難度大,縣鄉兩級成立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環保、農業、畜牧、規劃、城管、國土資源、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畜牧水產局,由縣畜牧水產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養殖業污染整治日常工作和協調工作。 (二)加強管理,壓實責任。污染治理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以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負總責的養殖業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把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各鄉(鎮)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簽訂責任狀,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和失職追究制。? (三)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是一項造福子孫后代,關系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生態縣建設能否順利實施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輿論工具進行廣泛宣傳。提倡正面宣傳為主,適當曝光典型案件,促進整治工作問題的解決。? (四)加強執法,依法行政。一是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養殖業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對已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或涉及環境敏感的養殖場由縣環保部門負責進行環保影響評估,提出整改意見,確保達標排放。未達規模的養殖場由縣畜牧、環保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畜禽養殖的要求進行規范和整改,并做好環境影響備案登記。二是嚴格建場審批制度,新建畜禽養殖場,必須先經鄉鎮、村同意后,報縣有關部門審核、審批。三是按照“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畜禽養殖場應自行負責污染治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三同時”,確保養殖廢水、廢棄物達標排放。四是要采取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平時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法,督促業主嚴格執行污染防治規劃,防止二次污染。五是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h環保部門要對養殖場的排放達標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管,縣畜牧部門要對養殖場的飼養管理和干濕分離等措施落實情況經常監督,依法對畜禽養殖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把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五)合理布局,科學規劃。一是要合理布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區域載畜量和布局,發展環保型集約化畜牧業。 二是要發展規模養殖。鼓勵扶持廣大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立體種養和農莊田園模式的生態養殖業,既利于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又利于疫病的控制和防治;采取多形式處理廢棄物。三是提倡生態養殖。推廣豬沼果(魚、菜、菌)立體生態養殖模式,通過干濕分離,固液分離,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綜合利用,提高養殖效益。四是發展合作經濟模式。通過公司+合作社+養殖場戶的模式,由龍頭企業對養殖場戶進行統一規范化管理,便于推廣養殖新技術、動物疫病防治新技術和畜禽糞污綜合處理新技術新模式,降低農民養殖風險,實現農民增收。 七、激勵處罰措施 (一)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對禁養區內現有不符合要求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虬徇w補償。統籌安排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資金,激勵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分配、使用參照《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778號)執行,縣級人民政府保障獎勵資金中不少于30%用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其他的有關激勵、獎勵規定,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關處罰規定,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應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15〕45號)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湘辦發〔2015〕13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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