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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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1年磴口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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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1年磴口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蘇木鎮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部署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環境整治,確保完成2021年目標任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了《2021年磴口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21年磴口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 磴口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磴口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我縣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完成2021年目標任務,深入打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農村牧區生態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推進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以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農村牧區環境整治提質增效為主線,協同推進生活污水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堅持源頭治理、城鄉統籌、建管并重,落實規劃目標,規范建設運維,推動機制創新,對標對表完成各項重點任務。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完成5個建制村(嘎查)環境整治工作(巴彥高勒鎮北糧臺村、補隆淖鎮黃土檔村、隆盛合鎮西閘村、渡口鎮城東村、沙金蘇木阿茨嘎查)。經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符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建制村轄區內無黑臭水體,村莊環境干凈整潔。到2024年,全縣47個建制村全部完成環境整治。 二、整治內容 (一)保障飲用水環境安全。推進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應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全面排查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進行規范化整治。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更換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牧區飲水安全。 嚴格禁止下列行為:供水人口萬人以上或日供水千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未依法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沒有明顯警示標志或隔離設施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存在違法違規設施和行為的。 (二)治理生活污水。統籌污水治理與改廁、城鎮和鄉村工作,在規劃布局、建設時序、治理模式等方面做好銜接,因地制宜開展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規范設施建設與運維,鼓勵第三方參與治理。已完成環境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以上,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 (三)深入排查整治黑臭水體。各蘇木鎮需進一步排查黑臭水體數量和位置,建立黑臭水體清單,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確保經治理的村莊范圍內無黑臭水體。 (四)規范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維 規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強化工程設施和技術服務質量,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連片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提高設施建設與運維的專業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蘇木鎮政府是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與縣直有關部門溝通協作,統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改廁工作的銜接,推進城鄉污水協同治理和污水資源化利用;統籌推進黑臭水體整治與水系綜合整治,確保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科技支撐 縣生態環境局組建農村環境整治專家服務團隊,開展一線技術幫扶,加強問題診斷、技術模式、設施維護、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指導;探索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技術驗證評估,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整體技術,構建評價方法和設施性能測試體系;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優化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效果等信息公開與公眾監督渠道。 (三)嚴格監督考核 縣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已完成農村牧區環境整治的村莊進行考核驗收,對未通過考核驗收的,提出整改要求;對通過考核驗收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取通報批評或約談等措施。對轄區內建制村所有已建成設施的運行維護情況開展年度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設施管理主體落實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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