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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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關于印發《橋東區加快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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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橋東區加快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 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東政辦〔2022〕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直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區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工作,《橋東區關于加快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橋東區加快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橋東區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張家口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0-2025年)》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的決策部署,堅持以“構建綠色發展體系,加快創新綠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積極轉變城鄉建設方式,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快速發展,推動我區成為全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創新發展的先行區和示范區。 二、目標任務 “十四五”期間,逐步構建政府主導、職責明晰、主動作為、協同推進、依法實施的監管和考核機制,建立專業隊伍建設、專責監督管理、專家團隊服務的保障機制,健全綠色建材研發、部品部件生產、園區基地建設的產業鏈體系。以建設項目全覆蓋和監管責任全貫通,全面推進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到2025年,監管服務體系趨于完善、產業鏈建設基本形成、金融創新保障顯著提高、建筑品質全面提升、建筑能耗有效降低、社會接受度普遍增強、龍頭企業研發投入和建設積極性明顯提高,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全面提升綠色建筑標準。全區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重點發展區域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小區均要達到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中心城區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達到40%,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不少于11個。 (二)全面提高裝配式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 1.新建工業建筑、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辦公、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共建筑及安置房項目,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全部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或被動式超低能耗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 2.商品房小區建設,全區新建項目裝配式建筑比例按照20%配建;到2025年,全區配建比例達到40%,功能園區等重點發展區域配建比例達到50%,使裝配式建造方式成為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3.從2021年起,全區新建公建類項目按照100%比例配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商品房小區按照20%的比例配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功能園區等重點發展區域配建比例達到30%。 (三)全面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建居住類建筑(不含臨時建筑)以及具有熱水需求的公共類建筑項目全部施行太陽能、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熱水建筑應用。在無城市(區域)集中供熱或供熱能力不足的地區鼓勵采用空氣源、太陽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熱水建筑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80%,具備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達到100%。 (四)大力推廣老舊小區綠色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考慮建筑類型和使用功能,在老舊小區改造、城鎮面貌提升和鄉村振興項目中,鼓勵引導具備條件的舊區改擴建建筑按照綠色技術標準進行綠色改造;積極推動新建農房按照村鎮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注重綠色節能技術與農房的一體化設計,因地制宜推廣低層裝配式集成節能農房建造,加強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筑中的應用。鼓勵、引導已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改建高等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相關推進優惠政策。 三、推進措施 (一)落實項目用地和建設政策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履行本部門職能并協調直屬市級部門,在擬定宗地供地方案前,以函的形式征求住建部門意見,依據住建部門意見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在用地規劃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劃撥)階段,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寫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并將控制指標納入建設工程規劃審查和規劃條件核實。使落實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各專項配建標準及相關指標等要求作為全區新建項目準入落地的前置條件。(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行政審批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履行本部門職能并協調直屬市級部門,在審批項目立項、環評、消防、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竣工備案等重要環節時,不符合規劃條件要求的不予立項和審批。在項目前期進門階段嚴把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準入關口,使落實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各專項配建標準及相關指標等要求作為全區新建項目準入落地的前置條件。并對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將綠色建筑等級和裝配式、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樓幢號、建筑面積以及不計容建筑面積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內。(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橋東分局、張家口市橋東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住建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履行本部門職能并協調直屬市級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要求及控制指標形成意見函復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參與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評審工作時就有關建設要求及控制指標的落實執行提出意見。(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標準執行和監管服務 1.建立分級閉合管理制度,完善監管服務體系,結合職能從嚴從細把控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執行過程中的設計審圖關、施工監理關、材料檢測關、質量安全關、監督驗收關。(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東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橋東分局、張家口市橋東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結合職能指導企業、行業協會研發應用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墻體材料產品生產的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尤其是制定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用組合內、外墻板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及性能測試方法,符合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用預制裝配式墻體材料、構件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及性能測試方法,為新型墻材應用于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鋪平道路。(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結合職能推行全過程技術保障,制定圍繞項目設計、施工圖審查、項目預評價、技術交底、崗前培訓、施工監管、技術指導、節點驗收、竣工評價等方面全過程管理和技術咨詢措施,系統性強化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的質量管理。(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東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橋東分局、張家口市橋東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結合職能加強行業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項目實施全過程各方主體責任,項目的建設、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和機構在項目建設和驗收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現行標準和規范及我區相關政策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積極作為并認真履行法律責任,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置,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行業黑名單。(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東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橋東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張家口市橋東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獎勵激勵力度 1.實施容積率獎勵。在辦理規劃審批(或驗收)時,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能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或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設的項目,分別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的3%和9%給予獎勵,獎勵的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容積率核算。(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提前預售審批節點。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能對采用裝配式或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單體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樓棟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對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設的單個項目(以立項批準文件為準) 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給予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補助)專項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每平方米不超過400元(以省當年補助標準為準),區財政部門按照上級政策要求予以執行資金獎勵補助。(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性企業扶持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的經認定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預制構件,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對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研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橋東區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結合職能提高公積金貸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筑或新建裝配式、被動式超低能耗自住住房的,依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貸款額度上浮20%。(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6.降低資金監管比例。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項目,可調低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增加撥付節點或對預售資金實行前移一個節點進行撥付。(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支持綠色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新模式,加大融資、上市支持力度,提高保險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8.免除供熱相關收費。不預留集中供熱設施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熱設施管網工程建設費;已經預留集中供熱設施但未使用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熱空置費。(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9.優先考慮評優評先。對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在優秀設計評選、工程評優、新技術示范認定等方面優先考慮,相關信息作為參建單位良好行為信息錄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 系統。(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0.列入生態環保正面清單。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能對符合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條件的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機械尾氣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應按照國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建設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停工的除外),充分發揮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的引導效應和節能減排效益。(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橋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快產業培育 1.培育骨干企業。構建綠色建筑及綠色建材新型產業結構體系,壯大并完善綠色建筑產業鏈發展。培養企業創新意識,培育行業龍頭企業,鼓勵并支持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省級以上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引導和支持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鏈持續發展,對裝配式建筑構件、高效節能門窗、環境一體機、外墻外保溫系統、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專用特種材料等專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給予重點政策傾斜,全面提升設計、生產、建造、運維等全產業鏈發展質量。(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培養儲備人才。搭建校企政產業發展橋梁,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和院校走產學研一體化發展路子,加強高等院校現有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新增相關專業或增加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技術研發及生產企業積極與國內科研院校和機構的學術交流與人才互動,著力培養高層次設計、研發、工程材料等人才。在企業和院校建立培訓中心和實訓基地,多層次、多形式、多途徑開展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的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測、評估、驗收等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培養專業管理人才和產業技術人員,為新興市場和產業規模化發展提供人才保障。(責任單位:區教育和體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加強技術研發。開展裝配式建筑構件、防(隔)水透氣膜材料、外墻保溫材料、高效節能門窗、特種建筑和門窗幕墻五金材料、帶熱回收與交換的新風系統等相關技術、材料和設備的研發攻關,提升本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裝配式和被動式超低能建筑產品部件研發和生產企業向產業化、規模化、園區化發展。(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領導任組長,分管部門領導任副組長,區財政局、區市場局、區執法局等為成員單位的“張家口市橋東區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責任職能,統籌推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高質量發展各項相關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半月報送制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臺賬的統計、填報等相關工作。《項目臺賬》和《任務臺賬》均應按照項目進度據實填寫,并于每月2號和17號報送區住建局。同時實施“月調度、月通報”制度,政府部門依據各成員單位臺賬進度和工作進展情況,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次重點工作專題調度。在專題調度和月報臺賬的基礎上,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年度任務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并抄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按照上級要求,區政府將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列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事項。(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推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主體責任。政府配套制定本級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重點考核項目,對本級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信、行政審批、城市執法等部門加強目標績效考核。區直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推動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的政策落實以及對相關單位的指導和監督責任,并將相關單位對工作落實的責任目標制定、專業指導、督導檢查、考評考核等工作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范圍。(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 廣泛宣傳引導。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媒體宣傳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政策和措施,對提升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增強生活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的重要作用,以及推動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公眾的認知度、接受度和需求度,增進企業落實發展政策的內在動力和主動作為意識,營造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空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附件:XXX縣區2022年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中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造要求標準模板。 附件1 【標準模板】 XXX縣區2022年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中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造要求
一、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滿足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經濟開發區、功能園區等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全部達到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全區新建住宅小區一星級綠色建筑配建比例達到40%。 二、新建住宅小區裝配式建筑配建比例為20%,經濟開發區、功能園區等重點發展區域配建比例為50%;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比例為20%,經濟開發區、功能園區等重點發展區域配比例為30%;新建公建項目按照100%配建。如遇建筑規模較小,無法按照政策要求落實配建比例的項目,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建工業建筑、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辦公、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共建筑及安置房項目,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全部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或被動式超低能耗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 四、新建(含改建、擴建)居住建筑執行75%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執行65%節能標準、2022年4月1日起公共建筑節能標準提升到72%;有集中熱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全部執行太陽能或空氣能熱水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五、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容積率計算及其建設管理,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城鄉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張政辦字〔2021〕62號)和《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張家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張家口市行政審批局、張家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全市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實施意見》(張住建科字〔2022〕1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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