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用地紅線審批流程
一、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法律原文: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
法律原文: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管理。
測量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的,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第二十三條 城鄉建設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與房屋產權、產籍相關的房屋面積的測量,應當執行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測量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
二、報告編制
(一)、辦理內容及基本要求
1、辦理內容
用地紅線疊加現有最新地形圖,核實坐標、面積、項目名稱等,最終生成用地紅線圖。
2、基本要求
用地紅線圖是最重要的,也是出錯后很難糾正的紅線圖。它是一個法律文件,出錯就要承擔責任。因此,不是用于掛牌或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律不要寫“用地紅線圖”。繪制用地紅線圖要考慮以下幾點:
? 與周邊道路紅線圖的關系。不能壓占規劃道路紅線。
? 與周邊地塊的關系。一般情況下,通過現場勘查,對用地紅線圖周邊地形圖上的現狀建筑物的關系能夠處理好,也應該處理好。但對已規劃建設的要一定在圖上和實地都要搞清楚,要進行無縫對接。即使已經建設的,也有可能沒有按紅線圖建設。
? 特殊地物要標注清楚。如果有需要保留和一定時期要的東西,如高壓走廊、水系、道路、地下管道、文物等要標準清楚并加以說明。
? 寧小不大。因為是法律文件,一定保證準確,特殊情況下寧愿多讓點,少劃一點,但也要有原則,不能過分,帽大一尺。
(二)、辦理條件
? 界址范圍明確;
? 已經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紅線圖信息表。
三、申請條件、需提交資料、審批權限與流程
(一)、審批需提交資料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對原件存復印件)
? 規劃部門的建設用地界線圖(核對原件存復印件)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核對原件存復印件)
? 企業營業執照(核對原件存復印件)
? 法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存復印件)
(二)、辦理流程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08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