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在建設前對地址的論證和決策,以確定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等多方因素達到項目建設基本要求最終確定項目具體設定地點方位。
1、選址論證報告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進行編制。
2、選址論證報告編制單位應在現場踏勘、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設單位、公眾等方面意見,收集現狀基礎資料及相關規劃資料。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等部門應配合報告編制單位開展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工作,并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現狀基礎資料包括:項目概況、用地現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道路交通、周邊環境等資料。
相關規劃資料包括: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資料。
1、選址論證的緣由:
提出建設項目進行選址論證的緣由。需要獨立選址的建設項目,必須明確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進行獨立選址的原因,提出該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獨立選址范疇的意見。
2、方案比選:
根據項目建設要求和條件,在合理范圍內,一般情況下選擇兩個以上的擬選位置,進行多方案綜合比選,擇優選出項目選址的推薦方案。
方案比選應從工程建設適宜性、交通市政設施配套、環境影響、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必要時還應進行社會影響、景觀影響、歷史文化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論證。
3、建設用地需求分析:
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用地的有關定額指標,合理論證建設項目所需的用地規模,分析擬選地塊面積是否滿足建設用地需求。
1、合法性原則
項目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合理性原則。項目選址要綜合考慮擬建地區的資源環境、經濟社會、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建設條件及同類項目的建設情況,從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綜合論證,做到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環境、基礎設施條件相適應。
2、安全性原則
應充分考慮項目自身基本情況及選址要求,綜合考量其建設過程及建成后可能對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功能布局、景觀環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產生的影響,確保不超出當地環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隱患,滿足環境保護、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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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溝通
雙方初步電話溝通
了解項目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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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察
實地考察并溝通項目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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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訂
雙方確定服務價格
達成合作意向,簽訂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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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
成立項目工作組,調查研究、收集資料、核查整理
初稿提交客戶后做出進一步調整或修改
印刷裝訂前雙方就終稿進行確認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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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報告
對報告進行規范調整,排版印刷
按約定時間交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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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服務
免費對報告進行修改調整
協助解決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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